甘肃新闻11月27日电 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人”原则,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观念与监护责任意识,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旨在细化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流程、内容与方法,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细则》明确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动程序、具体形式与核心内容;建立了动态评估与方案调整机制,要求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指导周期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便于进行跟踪回访与效果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强调了监护人配合义务的履行及相应法律后果、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保护要求,并对各涉未成年人保护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与职责分工作了具体规定,为合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规范指引。
本次《细则》的会签,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合力的一次有效实践。下一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协同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问题”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完)